- 第一條 意旨
大華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提升館藏利用率,特編經費採購數台電子書閱讀器(以下簡稱本設備),以供本校全體師生借用,並訂定「大華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對象
本校全體師生。
- 第三條 使用期限
自出借日開始計算,以十天為限。借用人可提前歸還本設備,若借用人需續借使用,經本館確認無其他預約者,可再續借一次(但不提供線上續借服務)。不論第一次借用或是續借,若遇寒暑假或是畢業生,使用期限短於十天時,仍須於寒暑假或是畢業前一天歸還。
- 第四條 借用、續借、歸還
請借用人親自攜帶學生證至本館辦公室辦理並填寫「大華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申請表」。經核可後,借用人請與本館人員一同檢視、確認本設備之完整性後,始可借用。每人每次僅可借用一部電子書閱讀器。本設備寒暑假期間不出借,若因特殊需求,請出示相關文件,經本館認可後,始可借用。本設備借用後,應於規定時間內歸還,若遇假日可順延至上班日歸還。設備歸還時,本館會同借用人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經本館承辦人員簽名及記錄歸還時間,借用人確認無誤並簽名後,始完成歸還手續。
- 第五條 本設備保管及損害賠償
借用人請與本館人員一同檢視本設備之完整性,如發現損壞、故障及硬軟體衝突等情形,請告知本館人員。若未告知,借用人簽名出借後,則本館視為本設備在出借當時狀況正常良好。本設備出借期間,借用人需盡妥善保管之責任。若使用不當或遺失時,借用人需照價負維修或賠償之責。
- 第六條 罰則及停用規定
若借用人逾期歸還本設備,每日罰款新台幣2元,本館將每周定期發送逾期通知一次,累計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若借用人經催繳仍不歸還者,本館將送至圖書委員會議討論,違規情節重大者經圖書委員會認可後,將處以暫停使用或永不借用之懲罰。
- 第七條 注意事項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本設備在出借時,皆已安裝本校合法採購之電子書。如借用人因使用需要而安裝其它非本校採購之軟體,請確認其合法性。若因使用非法軟體而產生之法律糾紛,借用人需負其刑責。借用人歸還時,請將自有資料備份至借用人其它硬體設備,並清除本設備上之資料。借用人歸還設備後,本館將回復出借時之狀態,且不負保管借用人儲存在本設備之資料。本館如遇財產盤點或其它重大會議需求時,將以電話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需配合提前繳回本設備。待盤點或會議結束後,原借用人可依繳回天數,延長其借用天數。借用人為應屆畢業生時,本設備歸還後,始完成辦妥離校手續,取得離校證明。
-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