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各項規則
各項規則
  • 借閱規則
  • 閱覽規則
  • 賠償規則
  • 校友借閱規則
  • 討論室使用規則
  • 置物櫃使用規則
  • 還書箱使用規則
  • 自習中心使用規則
  • 受贈圖書資料規則
  • 校外人士借閱規則
  • 團體欣賞室使用規則
  • 館際合作借書證使用規則
  • 視聽資料及設備器材使用規則
  • 圖資大樓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
  • 圖書館環保節能實施辦法
  • 情境討論室(文化講堂、法庭)使用規則
  • 電子書閱讀器借閱辦法
  • 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辦法
  • 學科指導服務實施要點草案(學生用)
  • 學科指導服務專家徵聘實施要點草案(教師用)
借閱規則
95.6.15行政會議通過98.6.18行政會議通過99.10.26行政會議通過
  1. 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讀者使用之權利及提昇借閱效率,特訂本規則。
  2. 凡屬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本館讀者及服務對象,適用本規則。
  3. 本校教職員工憑識別證;學生依學生證辦理借閱手續。
  4. 借閱圖書資料、電子閱讀器不可超過可借出的上限數量。
  5. 欲借之圖書資料、電子閱讀器,如已借出時,得辦理預約手續。
  6. 續借手續,應於借閱到期日前辦妥;無人預約,才可續借。
  7. 本館之珍藏書、參考書、保留書及報紙、期刊、資料庫光碟等特定館藏,僅供在館內閱覽、影印,不出借。
  8. 本館遇有盤點、整理等必要時,得隨時索回借出之圖書資料。
  9. 借閱人應善盡保管愛護之責,如有污損或遺失情事依本館賠償規則辦理。
  10. 各身份別讀者可借出之冊/件數及期限分別訂立如下:
    區    別 教職員工、研究生 學生 教師特殊教學需求
    圖    書 15 冊/四週 10 冊/三週 15 冊/八週
    錄影帶 4 卷/十天 2 件/十天 8 卷/八週
    錄音帶 4 卷/十天 8 卷/八週
    光碟片 4 片/十天 8 片/八週
    電子閱讀器 1 台/十天 不提供特殊需求長期借閱
    備    註 借閱到期日前如無人預約可辦續借一次
    1. 不可續借
    2. 因特殊教學需求,教師得於開學前 3週檢附課程綱要至圖書館填寫申請單,經館長核可後辦理,逾期不受理。
  11. 借閱人所借之圖書資料、電子書閱讀器,如已達借期或因第8條原因經催促仍逾期不還者,自逾期日始停止其借閱權至繳清罰款為止;每冊(每件/台)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2元,罰款累計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整。
  12. 借閱人確有特殊原因事實,得檢附證明至圖書館填寫申請單,經圖書資訊處圖資長同意後得免除罰款。
  13. 借閱憑證不得轉借他人,否則停止其權利,並追還所借之圖書資料;遺失時如未掛失,致使本館蒙受損失,原持證人應依本館遺失賠償規則辦理。
  14. 教職員工退休、離職或學生休、退學,須歸還全部借閱圖書資料並繳清罰款,如遺失須依本館遺失賠償規則處理,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15. 本館館際合作互借辦法另訂之。
  16. 本館之預約、到期、逾期、罰款等通知,皆以E-Mail及通知單方式辦理。
  17.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續借方法

  • 方法一、讀者持學生證親至櫃檯辦理
  • 方法二、線上續借:至借閱狀況鍵入借書證號及密碼,進入借閱清單畫面後,勾選所需續借圖書,登錄續借即可。電子書閱讀器不提供線上續借。
top
閱覽規則
  • 本館開放供本校人員及校外人士使用。
  • 本館參考書、保留書、報紙、期刊、過期期刊合訂本、漫畫書概不借出館外,如有特殊情況以簽案。閱覽者得自行取閱,閱畢放置原處不得變更位置。
  • 閱覽時須將私人書物留置本館指定地點,不得隨身攜入。
  • 館內不得高聲談論、朗誦、抽煙或攜入飲料、食物、打牌及其他防礙公共安寧之事情。
  • 館內不得預佔座位。閱覽人離室他往時,應將書物帶走。否則即予清除,並不負任何責任。
  • 閱覽人對圖書、雜誌、報紙不得剪裁、污損,應負賠償責任(見賠償規則)。
top
賠償規則
95.6.15行政會議通過99.10.26行政會議通過
  1. 為維護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館藏之完整,確保閱覽者之權益,特訂本規則。
  2. 凡借閱本館圖書、電子書閱讀器,有污損或遺失時,均依本規則辦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污損:圈點、批註、污漬、折角、電子書閱讀器故障。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遺失:借閱人向本館聲明遺失者、借閱人逾期兩個月未還者、撕破、缺頁。
  5. 符合第三條情形之一者,本館得酌量污損程度,通知其繳納罰金,最高上限為原書價或市價; 因借閱者使用不當,造成電子書閱讀器故障,借閱者應負責送修恢復原狀再歸還。有第四條情形之一者,應負責賠償。
  6. 賠償辦法如下:
    • 遺失人按原版本自行購買1冊 圖書/1台電子書閱讀器賠償;如無法買到原版本,則自行購買內容相似之最新版本,且價格相當之圖書1冊賠償。 電子書閱讀器如無法買到原版本規格產品,則以價格/規格相當之電子書閱讀器賠償。
    • 遺失人接獲本館通知,應於離校(或畢業)前辦妥賠償手續,否則遺失人如係教職員工警暨其眷屬,本館通知出納組將價款由薪資內扣除;如係學生,則向家長或保證人追償。
  7.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top
校友借閱規則
  1. 為服務本校校友並達資源共享之理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特訂本規則。
  2. 凡畢業校友第一次來館辦理借閱,需憑校友證及身份證(或駕照)至櫃台辦理登記作業。
  3. 校友入館閱覽前,請務必詳閱本館各項相關規則,並遵守相關規定。
  4. 校友借閱辦法:
    • 每次借書時須出示校友證。
    • 借書總冊數5冊,借期10天,限續借1次。
    • 借書前須付原資料之1倍押金,還清圖書後即歸還押金。
    • 逾期罰金依本館借閱規則辦理,否則於其押金中抵扣。
    • 若所借資料不慎遺失,依本館賠償規則辦理,否則即沒收原押金。
    • 其他資源(含視聽資料)限館內使用。
top
討論室使用規則
  1. 便利師生討論,特設立討論室。
  2. 凡本校師生,若需研究專題或討論內容者。請向本館三樓辦公室索取申請單,辦理申請手續。
  3. 使用討論室請保持肅靜、禁止抽煙、高聲談論或其他不當行為。
  4. 使用完畢後,應關閉電燈等所有電源、關鎖門窗。並將鑰匙交還三樓辦公室。
  5. 討論室使用以一次二小時為限。
  6. 申請使用時間為開館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
top
置物櫃使用規則
95.6.15行政會議通過
  1. 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公物之完整,確保使用者之權益,特訂本規則。
  2. 凡本館讀者均可使用本館之置物櫃。
  3. 使用時間為本館開館時間。
  4. 置物櫃內嚴禁置放食物及飲料,以保持清潔。
  5. 私人貴重物品,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6. 請愛惜公物並妥善使用,如有毀損等情事發生,使用人須依原價賠償。
  7. 本館固定每日閉館前清查置物櫃,如發現隔夜置物,每逾一日讀者須付保管費10元,累計至新台幣200元整為上限;公告後超過20天無人領取,本館自行處理。
  8. 請勿擅自開啟他人置物櫃或竊取他人物品,否則依法處理。
  9. 使用密碼鎖須牢記密碼及櫃號,若忘記密碼請通知櫃檯人員解碼(解碼服務僅只1次),並繳交手續費新台幣10元後,方可取物。若忘記置物櫃號,為保障其他讀者之隱私及財物安全,須等閉館清查後方能取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開啟他人置物櫃。
  10. 如有特殊狀況,經報備後本館有權開啟置物櫃清查。
  11.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top
還書箱使用規則
  1. 還書箱僅限回收未到期之圖書,大型書籍若無法投入還書箱中,請至櫃檯辦理。
  2. 當天到期或逾期之書籍請親至櫃檯辦理 (每日二次開啟還書箱,當天到期之書籍切勿投入還書箱中以免逾期 ,請親至櫃檯辦理還書手續。逾期書籍投入還書箱中,仍需追繳逾期罰款。)
  3. 請勿投入垃圾廢紙等其它雜物。
  4. 實際歸還冊數以本館點收為憑,未點收前可借閱冊數仍以電腦記錄為憑。
top
自習中心使用規則
  1. 本中心隸屬圖書館管轄,任何使用上的問題,請適時與本館讀者服務組連絡。
  2. 使用資格:本校全體教職員生優先使用,校外人士亦可。
  3. 注意事項:
    • 請勿攜帶飲料(礦泉水除外)、食物進入本中心。
    • 請隨手關燈及門窗。
    • 請勿隨地亂丟垃圾。
    • 請勿於本中心吸煙、玩牌、喧嘩、塗鴉。
    • 請愛惜公物,切勿任意毀損。
  4. 違反上述使用規則時,經本館查獲公佈犯規者之學號、姓名於本校網頁上並停止其使用權一學期。
  5. 若有不法,請勇於檢舉,以維護本中心之使用品質。
top
受贈圖書資料規則
94.11.10行政會議通過
  1. 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規則。
  2. 收錄原則:接受符合本校教學研究之需要及本館館藏發展為原則。
  3. 下列各款情形不予受理:
    • 盜版或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翻印、翻版者。
    • 內容有害身心健康,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者。
    • 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參考價值者。
    • 電腦類圖書資料出版年超過二年以上者。
    • 報紙、目錄、宗教宣傳品及小冊子資料。
    • 零星雜誌(僅接受本館館藏有缺期或年份完整者)。
    • 國中以下(含)各級學校教科書、升學、考試用參考書、個人筆記。
    • 破損、缺頁、受潮、發霉、塗鴉等不堪使用者。
    • 內有註記、圈點、批註、劃線。
    • 非書資料本館無設備可用者。
    • 本館已有三本館藏。
  4. 受贈方法:請逕送或郵寄至本館。
  5. 處理方式:
    • 本館有權過濾篩選受贈圖書資料,決定是否予以編目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
    • 除特殊情形外,不闢專室專架陳列保存。
  6.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top
校外人士借閱規則
95.6.15行政會議通過
  1. 為服務社會大眾並達資源共享之理念,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特訂本規則。
  2. 校外人士入館閱覽前,請務必詳閱本館各項相關規則,並遵守相關規定。
  3. 借閱辦法如下:
    • 每次借書必須出示身份證或駕照至櫃台辦理登記作業。
    • 借書總冊數5冊,借期10天,限續借1次。
    • 借書前須付原資料之2倍押金,還清圖書後即歸還押金。
    • 逾期罰金依本館借閱規則辦理,否則於其押金中抵扣。
    • 若所借資料不慎遺失,依本館賠償規則辦理,否則即沒收原押金。
    • 其他資源(含視聽資料)限館內使用。
    • 館際合作服務不開放。
  4.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5.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團體欣賞室使用規則
  1. 本館之團體欣賞室,開放全校教職員生使用。
  2. 團體欣賞室得先配合通識教學課程使用。
  3. 使用時,必須於三日前先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辦理登記。
  4. 申請人必須負責團體欣賞室軟、硬體設施之安全及清潔維護,若有遺失或毀損,必須依相關辦法處置。
館際合作借書證使用規則
  1. 本校於民國七十四年即參與館際合作。讀者可透過合作管道, 向他館取得所需資料,達到資源共享與彌補本校典藏之不足。
  2. 每人使用期限為一個月,讀者申請時須抵押證件,逾期一天處罰新台幣5元。(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3. 讀者在使用館際合作借書證時,須遵守對方館之相關借閱、賠償、罰款等規則。
  4. 如不慎將館際合作借書證遺失時,除自行向原發證單位申請補發外,另外需向本館負責之館員報備以便核銷。
  5. 違反館際借書規則之情事,如經查獲,懲處方式為停權一學期。
視聽資料及設備器材使用規則
  1. 為便利本校之教職員工警暨其眷屬及學生閱覽視聽資料,妥善使用視聽器材。特定本辦法。
  2. 本館視聽設備只限在館內使用。視聽資料可辦理借出,借閱數量及期限分別訂立於借閱規則中。
  3. 借用人應憑證件,向流通櫃檯辦理借用手續。
  4. 為增進流通使用,每人每次以兩小時為限。
  5. 閱覽之錄影帶及錄音帶及VCD影音光碟等,以本館提供為原則。
  6. 本館蒐集之CD片、錄影(音)帶、幻燈片、光碟資料庫…等,所有視聽資料不得擅自製作拷貝;如有遺失賠償規則與圖書相同。
  7. 借用人應先熟悉器材使用方法,不得任意操作;如遇故障,應即通知 服務人員查驗處理,切忌自行檢修。
  8. 器材之損壞,若經查明為使用不當、自行檢修或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所致,除應按新品時市價賠償外,其情節重大者並請有關單位議處。
  9. 閱覽完畢,應即關閉機件、安置妥當,並將所借器材繳還櫃檯。
  10.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圖資大樓會議廳借用管理辦法
96.9.20行政會議通過
  1. 大華科技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管理圖資大樓會議廳(以下簡稱本廳)及辦理借用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2. 本廳借用範圍為﹕
    • 本校主辦或協辦70至100人之中型學術性演講會或討論會。
    • 經本校或本館同意之校內集會、活動及教育訓練。
    • 電腦課程。
  3. 凡申請借用本廳者,於一週前應先填具申請書(備有格式),經本館同意後,即繳清應繳之費用;使用完畢須填寫使用紀錄。
  4. 本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應於借用兩日前通知借用者放棄借用,並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5. 借用時間分為如下﹕
    • 全日時段﹕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 上午時段﹕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 下午時段﹕下午一時至五時。
    • 晚間、國定及校定假日、春假、寒暑假期間之例假日不出借,特殊情況另議。
    • 嚴守使用時間、不得逾時佔用其他場次,其經本館同意逾時使用者,應按比例收費。
  6. 借用本廳需收取場地費,並視使用需要得另收取器材設備費,但配合學校政策之活動或會議可免收相關費用。場地費包含使用會場空調、照明及擴音器材服務;器材設備費依現場錄影、電腦投影設備另計費用。所收之費用本館於每學期末呈繳會計室,作為活動專款。

    收費標準如下︰(幣別﹕新台幣元)

    收費項目 全日 半日 備註
    場地費 3000 2000 本館不提供錄影音儲存媒體,請租用單位自行準備。
    現場錄影 2000 1000
    投影設備 2000 1000
  7. 借用單位如臨時放棄使用時,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拒力之原因,致屆時無法使用時,可敘明理由,向本館洽退原繳之費用。
  8. 本廳內禁止吸煙及攜帶飲料或食物入內。
  9. 場地勘查與會場佈置﹕
    • 借用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隨時與本館會場管理人連繫,如須勘查場地,應於上班時間內辦理。
    • 借用單位不可任意裝潢或張貼於館內外牆面,會後花圈花籃或其他非屬本館物品,借用單位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本館。
  10. 本館會議廳各項設備,借用者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借用本館各項設備或器材,均應妥善維護,如有破壞毀損,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11. 申請借用者,如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館有權要求借用者立即停止使用,不得異議。
  12. 使用單位攜進本館之貴重財物、設備及資料,應自行派員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或損毀,本館概不負責。
  13. 使用目的如為學術性會議,借用單位應將該會議之會議論文等資料完整無償提供本館二份,以增加本館館藏。
  14. 辦法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top
圖書館環保節能實施辦法
  1. 夏季冷氣開放時間:
    • 圖書館及自習中心,平日:室內溫度超過28°C始得開放冷氣。
    • 圖書館及自習中心,星期六、暑假:二樓以上書庫區,室內溫度超過28度,且單層人數超過5人始得開放冷氣。
    • 視聽中心:減少冷氣開放數量。
    • 圖書館辦公室:室內溫度超過28°C始得開放冷氣。
  2. 二樓以上書庫區關閉部分迴路,夜間視情況開啟。
  3. 館內加強節能標語:
    • 館內貼大型節能海報,加強宣導。
    • 電燈開關旁加貼節能警語,提醒讀者隨手關閉桌燈。
  4. 節能實施辦法納入館內工讀訓練,提醒節能減碳人人有責
  5. 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及廢電池回收。
top
情境討論室(文化講堂、法庭)使用規則
  1. 本館之情境討論室,開放全校教職員生使用。
  2. 請於使用前三日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辦理登記。
  3. 本館各場地禁止攜帶食物飲料。
  4. 申請人必須負責討論室軟、硬體設施之安全及清潔維護,若有遺失或毀損,必須 照價賠償或依相關校規處置。
top
電子書閱讀器借閱辦法
99.10.21 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99.10.26 行政會議通過
  1. 第一條 意旨

    大華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提升館藏利用率,特編經費採購數台電子書閱讀器(以下簡稱本設備),以供本校全體師生借用,並訂定「大華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2. 第二條 對象

    本校全體師生。

  3. 第三條 使用期限

    自出借日開始計算,以十天為限。借用人可提前歸還本設備,若借用人需續借使用,經本館確認無其他預約者,可再續借一次(但不提供線上續借服務)。不論第一次借用或是續借,若遇寒暑假或是畢業生,使用期限短於十天時,仍須於寒暑假或是畢業前一天歸還。

  4. 第四條 借用、續借、歸還

    請借用人親自攜帶學生證至本館辦公室辦理並填寫「大華科技大學圖書館電子書閱讀器借用申請表」。經核可後,借用人請與本館人員一同檢視、確認本設備之完整性後,始可借用。每人每次僅可借用一部電子書閱讀器。本設備寒暑假期間不出借,若因特殊需求,請出示相關文件,經本館認可後,始可借用。本設備借用後,應於規定時間內歸還,若遇假日可順延至上班日歸還。設備歸還時,本館會同借用人檢視相關設備狀況,並確認設備完整性。經本館承辦人員簽名及記錄歸還時間,借用人確認無誤並簽名後,始完成歸還手續。

  5. 第五條 本設備保管及損害賠償

    借用人請與本館人員一同檢視本設備之完整性,如發現損壞、故障及硬軟體衝突等情形,請告知本館人員。若未告知,借用人簽名出借後,則本館視為本設備在出借當時狀況正常良好。本設備出借期間,借用人需盡妥善保管之責任。若使用不當或遺失時,借用人需照價負維修或賠償之責。

  6. 第六條 罰則及停用規定

    若借用人逾期歸還本設備,每日罰款新台幣2元,本館將每周定期發送逾期通知一次,累計上限為新台幣1,000元。若借用人經催繳仍不歸還者,本館將送至圖書委員會議討論,違規情節重大者經圖書委員會認可後,將處以暫停使用或永不借用之懲罰。

  7. 第七條 注意事項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本設備在出借時,皆已安裝本校合法採購之電子書。如借用人因使用需要而安裝其它非本校採購之軟體,請確認其合法性。若因使用非法軟體而產生之法律糾紛,借用人需負其刑責。借用人歸還時,請將自有資料備份至借用人其它硬體設備,並清除本設備上之資料。借用人歸還設備後,本館將回復出借時之狀態,且不負保管借用人儲存在本設備之資料。本館如遇財產盤點或其它重大會議需求時,將以電話通知借用人,借用人需配合提前繳回本設備。待盤點或會議結束後,原借用人可依繳回天數,延長其借用天數。借用人為應屆畢業生時,本設備歸還後,始完成辦妥離校手續,取得離校證明。

  8.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top
機構典藏作業辦法

                       辦法

top
 
學科指導服務實施要點(試辦草案)
101.02.14草擬101.05.23圖委會通過
  1. 學科指導服務申請資格:限本校學生
  2. 服務地點:圖書館二樓流通服務台
  3. 服務時間:以圖書館公告之服務時段為準。
  4. 學科指導服務內容:
    • 圖書資訊利用之相關知識。
    • 學科問題諮詢。
    • 課業輔導
  5. 報名方式:填寫「學科指導服務需求申請表」如附件1,以E-mail方式擲回圖書館彙整安排。
  6. 實施方式:
    • 圖書館受理後,將以E-mail方式通知申請者。若申請時段與他人重覆,以申請者提出申請之先後次序為安排依據,1個時段僅能1位同學。
    • 申請成功者,請於預約時段前,先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報到,領取「學科服務表」並繳交學生證。
    • 因故未到,請事先告知;無故不到,將暫停申請權限1學期;若教師臨時有事將通知同學改期。
    • 同學受指導後,依「大華科技大學圖書館學科指導服務專家徵聘實施要點(試辦草案)」填寫「學科服務表」如附件2給予教師回饋(讚、佳、可),以作為圖書館後續作業之參考。

註:呈報教師績效以此表為準,需同時有教師及學生之簽名才算此服務已完成。請同學最後將此表送回圖書館三樓辦公室,並領回學生證。

top
學科指導服務專家徵聘實施要點(試辦草案)
101.02.14草擬101.05.23圖委會通過
  1. 學科指導服務專家:限本校教師
  2. 服務地點:圖書館二樓流通服務台
  3. 服務時間:一學期至少10小時,每次至多2小時,每小時算1點,最多2個主題服務。
  4. 學科指導服務內容:
    • 圖書資訊利用之相關知識。
    • 學科問題諮詢。
    • 課業輔導
  5. 報名方式:填寫「學科指導服務申請表」如附件1,以E-mail方式擲回圖書館彙整安排。
  6. 實施方式:
    • 依據「學科指導服務申請表」所填資料上網公告周知。若申請時段重覆,以申請者提出申請之先後次序為安排依據,1個時段僅能1位教師。
    • 依據本館公告之「學科指導服務時間表」,有學科指導服務需求的學生,依據「大華科技大學圖書館學科指導服務實施要點(試辦草案)」預約教師及時段。
    • 圖書館於第一時間通知被預約之教師,若教師臨時有事,將通知學生改期。
    • 教師每個時段僅服務1位學生。
    • 每次服務後,教師及學生均需填寫及簽名「學科指導服務表」如附件2,以作為圖書館後續作業之參考。
    • 學期末由圖書館依「學科指導服務表」,致贈感謝狀並專案上簽,呈請於教師績效考核中列為加分項目,分數多寡由校方認定為準。

註:請同學最後將此表送回圖書館三樓辦公室,並領回學生證。